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24

类型DB34∕T 221-2015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规范.pdf

  • 上传人:WU桂权
  • 文档编号:100162453
  • 上传时间:2021-06-04
  • 格式:PDF
  • 页数:24
  • 大小:440.57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DB34T 221-2015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规范 db34 安全技术 防范 工程 检验 检修 规范
    资源描述:
    ICS 13.310 A 9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2212015 代替 DB34/T 221-2001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规范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and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文稿版次选择 2015 - 07 - 14 发布 2015 - 08 - 14 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T 221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验依据 . 1 5 检验项目要求 . 1 5.1 工程实施 . 1 5.2 入侵报警系统 . 2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 4 5.4 电子巡查系统 . 5 5.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5 5.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6 5.7 设备安装 . 7 5.8 监控中心 . 8 5.9 电源 . 8 5.10 安全 . 8 5.11 电磁兼容性 . 9 5.12 防雷与接地 . 9 5.13 标志 . 9 6 试验方法 . 9 6.1 工程实施 . 9 6.2 入侵报警系统 . 9 6.3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2 6.4 电子巡查系统 . 12 6.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13 6.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3 6.7 设备安装 . 16 6.8 监控中心 . 16 6.9 电源 . 16 6.10 安全 . 16 6.11 电磁兼容性 . 17 6.12 防雷与接地 . 17 6.13 标志 . 17 7 检验规则 . 17 7.1 基本规则 . 17 DB34/T 2212015 II 7.2 抽样 . 17 7.3 判定规则 . 18 DB34/T 2212015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 DB34/T 221-2001 相比主要有以下差异: 对原有的章节顺序进行了调整, 并对各章节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 完善和必要的修 改。 增加了工程实施的要求与试验方法(4.1); 增加了电子巡查系统的要求与试验方法(4.4); 增加了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要求与试验方法(4.5); 增加了防雷与接地的要求与试验方法(4.12); 增加了标志的要求与试验方法(4.13)。 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徽三联交通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南瑞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燕、张敬锋、李磊、吴永东、安福全、汤志钢、李唯哲、杨可军、王磊、张 新武、魏江东、张雷。 DB34/T 2212015 1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 本标准适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6796-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GA/T 1127-2013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2004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以及建设方和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和经双方批准的 设计文件,安全防范工程选用设备器材的技术文件(产品标准、技术条件、使用说明书及设备清单)作 为补充的检验依据。 5 检验项目要求 DB34/T 2212015 2 5.1 工程实施 5.1.1 按管线敷设图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管线敷设施工。 5.1.2 按施工图的技术要求进行器材、设备安装。 5.1.3 按系统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5.2 入侵报警系统 5.2.1 入侵报警功能 在设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探测到入侵信号,系统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 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5.2.2 入侵探测器灵敏度及探测范围 各类入侵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 安装位置应合理, 应能有效覆盖 设计要求中被防护区域,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到有入侵发生,应能发出报警信息。 5.2.3 紧急报警功能 5.2.3.1 入侵报警系统在任何状态下触动紧急报警装置,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区 域或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息应无丢失。 5.2.3.2 紧急报警装置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当同时触发多路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在 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区域或地址,系统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能保持 到手动复位,报警信息应无丢失。 5.2.4 多路同时报警功能 在设防状态下, 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时, 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区域或地 址,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息应无丢失。 5.2.5 报警后的恢复功能 报警发生后,入侵报警系统应能手动复位。在设防状态下,探测器的入侵探测与报警功能应正常; 在撤防状态下,对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应不发出报警。 5.2.6 入侵探测器防拆报警功能 在任何状态下, 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 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探测器地址, 并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报警状态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5.2.7 防盗报警控制器防拆报警功能 在任何状态下,防盗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状态应能 保持到手动复位。 5.2.8 信号线防破坏报警功能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系统处在布防状态下报警信号传输线被开路、短路及并接其他负载时,防盗 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应显示报警信息,报警状态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5.2.9 电源线防破坏功能 DB34/T 2212015 3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电源线被切断,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应显示故障信息, 报警状态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5.2.10 防盗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当防盗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自动工作,同时应显示主电源故障信息;当备用 电源发生故障或欠压时,应显示备用电源故障或欠压信息,该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5.2.11 公共网络传输防破坏功能 在利用公共网络(包括公共电话网络、 公共数据网络和无线网络等)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 当网络 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 30s 时,监控中心或手机客户端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该信息应 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5.2.12 显示信息 系统应具有显示和记录开机、关机、报警、故障、被破坏、设防、撤防、更改等信息的功能。 5.2.13 记录内容 应记录报警发生时间、地点、报警信息性质、故障信息性质等信息。信息内容要求准确、明确。 5.2.14 管理功能 具有管理功能的系统,应能自动显示、记录系统的工作状况,并具有多级管理密码。 5.2.15 自检功能 系统应具有自检或巡检功能,当系统中入侵探测器或报警控制设备发生故障、被破坏,都应有声、 光报警,报警信息应保持到手动复位。 5.2.16 设防/撤防、旁路功能 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 应有显示,并有明显区别。 5.2.17 报警响应时间 5.2.17.1 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s。 5.2.17.2 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s。 5.2.17.3 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s。 其他防区后续报警响应时间应 不大于 20s。 5.2.18 报警复核功能 在有报警复核功能的系统中,当报警发生时: a) 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和(或)图像复核; b) 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5.2.19 报警声压 报警声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室内: 报警声压 80dB(A); DB34/T 2212015 4 b) 室外: 报警声压 100dB(A)。 5.2.20 周界 5.2.20.1 当发生入侵行为时, 报警信号能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 并发出声、 光报警。 5.2.20.2 报警探测器所形成的警戒线应连续无间断。 5.2.21 独立防区 独立防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个/每对探测器应设为一个独立防区; b) 周界的每一个独立防区长度不宜大于 200 m; c) 每一个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数量应不大于 4 个。 5.3 出入口控制系统 5.3.1 出入目标识读装置 出入目标识读装置应有以下要求: a) 出入目标识读装置的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b) 出入目标识读装置的识读功能有效性应满足 GAT 394 的要求。 5.3.2 信息处理控制设备 信息处理控制设备应有以下要求: a) 信息处理控制管理功能应满足 GA/T 394 的要求; b) 对各类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应具有实时控制和多级程序控制功能; c) 不同级别的入口应有不同的识别密码,以确定不同级别证卡的有效进入; d) 有效证卡应有防止使用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修改; e) 控制设备对执行机构的控制应准确、可靠; f) 对于每次有效进入, 都应自动存储该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进入时间, 并能进行有效统计和记 录存档。可对出入口数据进行统计、筛选等数据处理; g) 应具有多级系统密码管理功能,对系统中任何操作均应有记录; h)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当处于集成系统中时,应支持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 i) 应有应急开启功能。 5.3.3 执行机构功能 执行机构应有以下功能: a) 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 b) 执行机构的一次有效操作,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 5.3.4 报警功能 5.3.4.1 出现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应能显示出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发生的 时间、区域或部位,应与授权进入显示有明显区别。 5.3.4.2 当识读装置和执行机构被破坏时,应能发出报警。 5.3.5 访客(可视)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功能 DB34/T 2212015 5 访客(可视)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应有以下功能: a) 室外机与室内机应能实现双向通话,声音清晰,应无明显噪声; b) 室内机的开锁机构应灵活、有效; c) 电控防盗门及防盗门锁具应符合 GA/T 72 等相关标准要求,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电 控开锁、手动开锁及用钥匙开锁,均应正常可靠; d) 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对讲系统报警功能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相关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文档分享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DB34∕T 221-2015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规范.pdf
    链接地址:https://www.wdfxw.net/doc100162453.htm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www.WDFXW.net 

    鲁ICP备09066343号-25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