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_T 154.5-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管理指南 第5部分:畜禽养殖示范场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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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_T 154.5-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管理指南 第5部分:畜禽养殖示范场管理.pdf
ICS 65.020.30B 43DB6101西安市地方标准DB 6101/T 154.5202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管理指南 第 5 部分:畜禽养殖示范场管理2020-03-10 发布2020-03-10 实施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6101/T 154.52020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复工准备.25.1建立防控机制.25.2员工排查.25.3防疫物资保障.25.4防护知识培训.35.5工作场区准备.36养殖场区管理.36.1养殖场区管控.36.2人员防护.36.3生产管理.36.4引种管理.46.5消毒管理.46.6免疫管理.46.7发病动物处置.46.8疫病监测.46.9运输管理.47应急管理.4附录 A(资料性附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工人员信息表.6附录 B(资料性附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复工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7附录 C(资料性附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员工体温检测登记表.8参考文献DB6101/T 154.52020II前言DB6101/T 15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管理指南分为6个部分:第 1 部分:设施果蔬春季田间管理第 2 部分:粮油作物春季田间管理第 3 部分:食用菌生产管理第 4 部分:农业种植园区管理第 5 部分:畜禽养殖示范场管理第 6 部分:鲜蛋贮存与运输管理本部分为DB6101/T 154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院、西安瑞尔康现代农牧有限公司、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和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靖飞、张园、冯鹏、张涛、王新、王向阳、刘雅娟、白雲心、武苗、聂娉舒。本部分由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本部分为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38号。邮编:710061联系方式:029-DB6101/T 154.52020III引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相似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的畜牧业生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2月17日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全力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畜禽养殖示范场的防控工作,维护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禽健康、规范养殖,有效提升养殖企业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指导养殖场及时做好生物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疫情时期相关农业地方标准的文件要求,特制定西安市地方标准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期间畜禽养殖示范场管理指南,以指导我市疫情期间畜禽养殖示范场的生产管理。DB6101/T 154.52020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管理指南第 5 部分:畜禽养殖示范场管理1范围本标准给出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及相似疫情下畜禽养殖示范场的基本要求、复工准备、养殖管理及应急管理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西安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及相似疫情解除前畜禽养殖示范场的管理。其它畜禽养殖示范场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T 19441-2004 进出境禽鸟及其产品高致病性禽流感检疫规范GB/T 19877.1 特种洗手液GB/T 21417.1 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32148-2015 家禽养殖规范GB/T 36758 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AQ/T 9008-201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HJ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新型冠状病毒对肺脏组织的损害引起的炎症,简称“新冠肺炎”。DB6101/T 154.520202畜禽养殖示范场scaled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由政府部门通过一定组织程序集中统一规划、认定或共同组织实施的以家畜、家禽养殖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要求,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较高,对周边地区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养殖场。4基本要求4.1示范场对自身的防疫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示范场法定代表人为示范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4.2示范场应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制定防控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人员防护、防控物资保障、排查及应急处置工作。4.3示范场负责安排专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属地政府对接并如实汇报防控情况,园区发生疫情病例及时主动上报,并采取科学处置措施。5复工准备5.1建立防控机制5.1.1成立由示范场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设置专人专岗,全面负责物资筹备、环境消杀、人员管控、疫情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密切关注新冠肺炎舆情动态,及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并及时上报新冠肺炎防疫情况。5.1.2制定示范场复工方案,包括复工时间、人员安排、防疫物资准备与发放,员工全面排查、全面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的具体实施计划,以及生产经营计划等。5.1.3制定人员管控方案,明确人员进出办公场所、搭乘电梯、就餐就寝、业务工作等防疫要求,建立园区内部员工健康安全档案和访客管理制度。5.1.4制定示范场清洁消毒工作方案,明确清洁消毒区域、负责人、频次、使用方法等。5.1.5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疫情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响应人员、流程、措施等内容,设置24h 应急电话。5.2员工排查5.2.1对全部员工进行排查登记,核查每位员工两周内的涉疫相关情况,填写畜禽养殖示范场复工人员信息表,参见附录 A。发现从疫区来或近距离接触过疑似/确诊病例的人员,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5.2.2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填写畜禽养殖示范场复工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参见附录 B。5.2.3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填写员工体温检测登记表,参照附录 C,并每日更新。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按流程处置和按要求上报。5.3防疫物资保障确保防疫物资储备到位,至少储备满足10d使用的物资。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一次性防护服、医用红外体温计和消毒药剂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 GB 19083 的要求;护目镜应符合 GB 14866 的要求;一次性防护服应符合 GB 19082-2009 的要求;医用红外体温计应符合 GB/T 21417.1 的要求;DB6101/T 154.520203乙醇消毒剂应符合 GB/T 26373 的要求,次氯酸钠消毒剂应符合 GB/T 36758 的要求;洗手液应符合 GB/T 19877.1 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建议配备手消毒剂,手消毒剂应符合 GB/T27950 的要求。5.4防护知识培训5.4.1做好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每名员工应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5.4.2培训原则上采用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尽量减少集中式会议。5.4.3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员工对疫情风险防范认知度。5.5工作场区准备5.5.1复工前对工作场区内重点区域(包括养殖区、加工区、储藏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开展全面通风消毒,对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5.5.2场内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并配备相应防疫物资。对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应进行定时消杀。5.5.3工作场区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并定点设置口罩、手套等专用回收箱,由专人及时收集并清运,及时进行消毒处理。5.5.4疫情期间每日需对工作场区消杀 1 次,消杀作业应进行记录并经相关负责人员验收合格。5.5.5消杀作业应符合消杀操作规程,避免对场区造成二次污染。5.5.6建议设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及长期保存,商品畜禽档案最少保留 2 年备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畜禽来源,兽药使用,兽医诊疗病誌,消毒,监测,免疫,实验室检测及结果,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销售记录等。6养殖场区管理6.1养殖场区管控6.1.1养殖场区在疫情期间宜实施闭环式管理,设立单一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门卫值守。进出示范场的所有人员须严格登记,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允许进入。6.1.2场区出入口配备测温仪、口罩、手套、84 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门卫人员佩戴口罩上岗。6.1.3宜每日对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消毒一次,消毒剂建议选择含氯的(有效氯浓度 250mg/l500mg/l)进行喷雾消毒,尤其是频繁接触部位如电梯控制板按钮、门把手等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6.1.4根据场区的不同区域宜设置洗手设备,配置洗手液、手消毒剂等。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免洗消毒液。6.2人员防护6.2.1员工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打喷嚏或咳嗽时应进行必要遮挡。6.2.2员工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健康询问,无异常并消毒后方可进入养殖场区。6.2.3对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应先进行疫情防护知识培训,并同时配备洗手液、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专人专用,并做好档案记录。6.2.4在养殖场区住宿的员工疫情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尽可能避免和外部人员的接触。6.2.5场区应当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确保疫情期间员工可以及时得到救治或医疗服务。如若出现发热症状,应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6.3生产管理DB6101/T 154.5202046.3.1饲料管理6.3.1.1在饲料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就近采购,避免从疫情严重的地区购进饲料尤其是动物性蛋白饲料。6.3.1.2饲料购进后,做好登记并按照产品要求进行保存。6.3.1.3慎重饲喂新鲜的海杂鱼类,冷冻的海杂鱼要彻底解冻,剔除其中的杂质,清水冲洗干净后绞碎喂食。畜禽屠宰副产品(下脚料)应高温消毒饲喂。6.3.1.4疫情期间科学调整饲养方式,在饲料短缺的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限饲延长养殖期,降低生产经营压力,或结合当地养殖实际,利用青绿饲料予以补给,节省精饲料使用量。6.4引种管理根据需求确定引进畜禽品种,避免从疫情严重的地区引种,引种须办理产地检疫证,引种场的背景应清晰且近两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须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6.5消毒管理每天清扫棚舍,清洗食槽、水槽等用具,及时清除粪便和更换垫料,保持舍内清洁和干燥。定期对饲槽、水盆、料桶、绞肉机、搅拌机、烹料器、饲料车等进行消毒,消毒剂可以使用 84消毒液或过硫酸氢钾复合物。疫情期间视防控等级(以官方发布为主)适当提高消毒频率。6.6免疫管理按照免疫程序,结合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做好新引进种畜禽的强化免疫,科学预防。6.7发病动物处置6.7.1隔离养殖场内一旦发现生病动物,及时转移至专用隔离区,进行观察与处理,怀疑存在重大动物疫病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上报;一般疫病,医治健康后,需隔离饲养30天后回群。做好隔离区的消毒灭源工作。6.7.2病死动物处置按照规定对病死动物做好无害化处理,确保传染性疫病不扩散、不蔓延。6.8疫病监测场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室定期对畜禽群体进行病原检测、抗体监测,对环境条件、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和疫情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饲养管理制度和免疫预防措施。6.9运输管理所有进出场区的车辆,包括客车、饲料运输车、装运畜禽及畜禽产品车等,宜选用高效安全的消毒剂,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特别是车辆的挡泥板、底盘、驾驶室等,并做好消毒记录。7应急管理7.1示范